荷兰:公共场合把脸遮牢, 不允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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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0日03:48 都市快报 | |||||||||||
穆斯林妇女是否应当在公共场合穿遮面长袍最近成了欧洲社会的一个热门话题,虽然限制性政策屡有出台,但还没有一个国家采取大动作。这一次,荷兰这个曾经最开放的欧洲国家却走在了最前面,政府在17日提出了在公共场合全面禁止穿着遮面长袍的法案。法案一旦获得通过,将成为欧洲第一个针对此问题的全国性禁令。
铁腕丽塔强硬出击 据英国《泰晤士报》18日报道,这一禁令中的公共场合包括人行街道、学校、火车、公交车、法庭等。被禁止的则包括任何将脸全部遮蔽的穿戴,如遮面长袍、遮头盖脸的滑雪帽、放下面盔的摩托车头盔等。此前,荷兰政府仅要求学校自行做出规定是否允许戴遮面头巾,而大部分学校并未禁止。 一向以强硬移民政策著称的移民大臣丽塔·费尔东克17日晚表示:“出于公众秩序、安全和保护公民的原因,在公共场合穿遮面服装是不受欢迎的。从安全角度而言,人应该是可识别的;从融和角度而言,人应该能互相交流。” 出台禁令小题大做 荷兰目前有1600万穆斯林移民,但荷兰穆斯林组织的阿罕·通查认为,出台禁令小题大做,大部分荷兰的穆斯林妇女平常并不遮面,全国坚持这样做的人不超过30个,“这是一个针对小问题的大法案”。而且,如果被解读为特别针对穆斯林,就将被视为违背宪法。反对党劳动党议员叶罗恩表示:“我非常担忧,穆斯林社区的居民将视其为对穆斯林的打击。” 欧洲目前还没有一个国家推出类似的全国性禁令。法国和德国禁止在公立学校戴遮面头巾,比利时的一个市长也颁布了公共场合禁止穿遮面长袍的规定。英国首相布莱尔和外交大臣施特劳近日呼吁穆斯林摘掉面纱,布莱尔称这是“分离的标志”,而英国穆斯林领袖批评说这是“穆斯林恐惧症”。 (据《中国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