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互享国民和最惠国待遇 中印签署协定鼓励相互投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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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4日09:00 解放日报 | |||||||||
据新华社新德里11月22日电 在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和印度总理辛格的共同见证下,中国商务部长薄熙来和印度商业和工业部长纳特21日在新德里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印度共和国政府关于促进和保护投资的协定》。根据这一协定,两国政府将鼓励双方的相互投资,互为投资者提供国民待遇和最惠国待遇,保障双方投资者的正当权益。 21日下午,薄熙来与纳特举行了会谈。薄熙来表示,中印两国的相互投资已开始起
纳特表示,印度欢迎中国企业来印投资,不会为此设置障碍,印度商工部愿意为中国企业开展对印投资积极提供协调与帮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