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市长卫生局长受处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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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6日01:00 中安在线-新安晚报 | |||||||||
据新华社电 吉林省纪委监察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近日就辽源市“12·15”特大火灾事故发出通报,对事故负有主要责任或重要领导责任的7名相关责任人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2005年12月15日,辽源市中心医院发生特大火灾事故,造成37人死亡、95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821万余元。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责任事故,直接原因是:医院配电室电缆沟
鉴此,吉林省纪委监察厅等部门决定,给予辽源市中心医院保卫科科长刘成玉撤销职务、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龙山区公安消防科防火监督员李成、殷晓春行政记过处分;消防科科长张新功行政记过处分;市卫生局副局长、党委委员马兴涛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市卫生局局长、党委书记刘英阁行政记大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辽源市政府副市长金窗爱行政记大过处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