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际新闻 > 正文

我国“公招”制度历程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6日01:00 中安在线-新安晚报

  [新闻背景]

  我国“公招”制度历程

  20世纪50年代初期开始,主要由国家统一分配大中专毕业生、组织调配安置退伍军人、从社会上有计划地吸收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

  1980年,邓小平同志提出要勇于改革不合时宜的组织制度、人事制度。

  1987年,党的十三大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点确定为建立国家公务员制度。

  1989年,中组部、人事部下发了关于国家行政机关补充工作人员实行考试办法的通知,考试录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逐步开展。

  1992年,党的十四大提出尽快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的要求。

  1993年10月1日起实施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对国家公务员的义务与权利、职位分类、录用、考核、奖励、职务升降、工资保险福利、辞职辞退、管理与监督等作了规定。

  1994年6月《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颁布,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正式建立。

  之后,党的十五大和十六大又分别提出了“完善”和“健全”国家公务员制度的要求。

  2006年1月1日,开始施行公务员法规定: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以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采用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至此,公务员考录工作正式进入法制化轨道。

  据统计,从1994年至2006年,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垂直管理系统连续13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共录用公务员45000多人。 据新华社资料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