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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城公安局副局长兼交警大队长等被撤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9日05:02 青岛新闻网-青岛日报

  新华社哈尔滨11月28日电 28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公安局纪检监察室、双城市监察局共同研究决定,并经哈尔滨市“11·21”特大交通安全事故调查小组同意,对在该起事故中负有领导和管理责任的8名公安人员作出处理,双城市公安局副局长兼交警大队队长李新松被撤职。

  双城市交警大队副教导员佟双影,作为主管公路巡逻工作的领导,对辖区道路安全
巡控工作组织不力,部署不到位,对这起事故的发生负有分管领导责任,给予其行政撤职处分。

  双城市交警大队公路巡逻中队中队长孙凤林,在组织巡逻工作中,对周家镇地区疏于巡查,对村镇公路巡逻安全检查工作流于形式,对肇事车辆长期在辖区村镇道路上违法行驶行为失控漏管,对这起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给予其行政撤职处分。

  另外,双城市交警大队副大队长武惠民、宣教民警张国良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哈尔滨市公安交警支队顾乡大队宣教科科长倪万明、双城市交警大队宣教民警高祥洲、宣传股股长王洪军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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