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什反恐命令违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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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30日02:02 青岛新闻网-青岛早报 | |||||||||
据新华社华盛顿11月28日电 美国洛杉矶地方法院法官柯林斯日前裁定,美国总统布什在2001年“9·11”事件后签署的有关冻结外国恐怖组织资产的行政命令中有部分规定违反宪法,理由是那些规定使布什在将某一组织列入恐怖黑名单方面拥有“不受制约的”权力。 柯林斯同时裁定,布什无权指定某个人为恐怖组织的同伙或帮凶,但她认为这道命令中有关制裁为恐怖组织提供服务者的规定是合法的。
此前,在斯里兰卡泰米尔伊拉姆猛虎解放组织等被美国列入恐怖黑名单后,美国民权组织“宪法权利中心”以这些组织的名义提起诉讼。柯林斯是就这个诉讼作出上述裁定的。 2001年9月23日,布什签署一道行政命令,授权财政部冻结被他列入恐怖黑名单的组织的资产。目前,已有数百个组织被列入黑名单并受到制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