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政府向遗留中国的日战争孤儿赔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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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2日01:43 石狮日报 | |||||||||
新华社东京12月1日电日本神户地方法院12月1日就65名遗留中国的日本战争孤儿要求日本政府赔偿一案作出判决,支持其中61人的诉讼请求,命令政府向每名原告支付660万至2300万日元不等,共计4.686亿日元的国家赔偿。 日本战争孤儿是指日本在侵华战争期间跟随父母前往中国东北地区,在日本战败前后与父母失散,遗弃在中国的日本儿童。他们在中国收养家庭中长大,于1976年12月至1999
65名原告在诉讼中认为,他们成为孤儿是当时日本政府入侵中国在伪满洲国推行移民政策造成的,政府有义务使他们早日回国并给予援助,但政府没有履行应尽的义务。他们不会日语,回国后无法自立生活,作为受宪法保护的日本人,正常的生存权受到侵害,因此要求政府支付每名原告3300万日元的国家赔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