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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起县以上国土资源部门规范性文件须经合法性审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2日05:47 青岛新闻网-青岛日报

  据新华社北京12月1日电 国土资源部日前发布《国土资源管理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办法》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制定国土资源管理规范性文件、与其他部门联合制定涉及国土资源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应当进行合法性审查。

  所谓国土资源管理规范性文件,是指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为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并公布,涉及国土资源管理相对
人权利和义务,在本系统或者本辖区内具有普遍约束力并能够反复适用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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