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弃龙”的文化误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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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0日08:28 海峡都市报 | |||||||||
法国《欧洲时报》12月6日载文《“弃龙”的文化误读》,摘要如下: “黑眼睛黑头发黄皮肤,永永远远是龙的传人……”这个海内外华人引以为傲的信仰,近日却连遭颠覆。 先是中国传统舞龙风俗在卡塔尔亚运会开幕式上竟成日本文化代表,随后有大陆精
后来虽证实“弃龙”之说是某媒体误读误报,但个中透露出一种文化冲突,在日益紧密的跨文化传播与沟通中造成巨大歧义,确有厘清之必要。中国的龙在西方译为Dragon,但此龙非彼龙:Dragon为恶兽,象征残暴力量,而中国龙乃吉祥、威严之化身,还能除恶行善,造福百姓。文化内涵如此迥异,两者却画上等号,难怪会引发龙会招致西方误解之忧。 如果学者提议换一个更合适译名即能消弭误解,倒也省心。只怕即便是改了译名,中国自身的形象却依然故我,自然更谈不上去改变西方人对中华文化的认知偏差了。 放眼世界,各民族也多以威猛雄壮的动物形象作为民族和国家象征,如美国的白头雕、英国的狮、德国和俄罗斯的熊、埃及的鳄鱼等等,谁又曾因为中国人或其他国民的认识差异而改名或放弃? 西方人一有微词,中国就应将民族的文化图腾改头换面,这又不知是哪家的逻辑———唯西方列强马首是瞻吗?这决然行不通。 当然,为免文化差异掣肘国家发展,中国也可有所积极作为,如大力阐释龙凤呈祥等和谐理念,逐步消除“文明冲突”,赢得各国认同,以更好融入世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