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官员不准娶第二个妻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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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0日13:28 北京晚报 | |||||||||
新华社电女事务国务部长默蒂亚·哈达日前宣布,政府将修改有关公务员结婚和离婚的条例,不准国家公务员和政府官员娶第二个妻子,不许歧视女性。 根据印尼1974年的婚姻法,宗教法庭赋予的合法婚姻是一夫一妻,如果欲娶多妻必须向当地宗教法庭申请。1983年和1990年印尼政府对婚姻法的有关条例进行了修改,不准国家公务员娶第二个妻子,但不包括议员、内阁部长等政务官、省长、地方首长及军警。
苏西洛总统日前在会见部分内阁部长时表示,修改后的条例不仅适用于国家公务员,也适用于国家和政府官员、军警和国会议员。他的讲话在社会上引起了很大反响,大多数人表示支持,但也有一些人希望政府慎重行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