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巴人可向以军索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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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3日23:23 华夏时报 | |||||||||
据新华社电以色列高等法院昨天裁定,因以色列军队袭击遭受人身和财产损失的巴勒斯坦平民可以起诉以军要求赔偿。 这项由以色列高等法院9人法官组一致投票通过的裁决,废除了以色列议会去年通过的一项修正案,即禁止任何发生在“冲突地区”的索赔主张。但这项裁决不适用于武装组织或恐怖组织成员遭受的损害。
以色列的阿拉伯民权组织对通过这项裁决表示欢迎。但以色列右翼利库德集团却对这项裁决提出批评,称它“将破坏以色列的民主和损害以军的防御能力”。 以色列军方一女发言人拒绝对这项裁决发表评论,但她表示,军方对巴勒斯坦人的每一项起诉都将认真对待。 以色列军方曾说,军队在行动中会尽量避免伤及平民,任何行动不当的军人都将受到惩罚。但以军伤及平民的事件仍时有发生。 以高等法院首席法官阿哈龙·巴拉克在当天通过的裁决书中说,以色列在约旦河西岸和加沙地带持续的军事存在“导致许多没有参与敌对活动的人受到伤害”。 以总理称不会将核武引入中东 据新华社电正在德国访问的以色列总理奥尔默特前天说,以色列“将不会是第一个把核武器引入中东地区的国家”。 奥尔默特是在与德国总理默克尔会晤后回答记者提问时说这番话的。他说,以色列过去、现在和将来都将恪守这一立场。 奥尔默特11日在接受德国媒体采访时将以色列与世界上拥有核武器的国家相提并论。媒体解读为,他这是在暗示以色列拥有核武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