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新泽西州批准"同性伴侣"法案 难开口称"婚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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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5日10:29 国际在线 | |||||||||
中新网纽约12月14日电 美国新泽西州议员今天批准“同性民事伴侣”法案,赋予同性恋男女与异性恋夫妻相同的权力,但不准把这种关系称为“婚姻”。 曾经的他当天新泽西州参院以23:12批准这一法案,此前新泽西州众院以56票支持、19票反对、5票弃权的结果通过了这项法案。新泽西州参众两院均有民主党控制。
美国新泽西州州长、民主党党员乔恩·科辛预计将在未来几天签署这项法案。新泽西州成为继佛蒙特州与康涅狄格州之后美国第三个承认同性“民事伴侣”的州。 目前美国只有马萨诸塞州承认“同性婚姻”合法,其他州则制定了“家庭伙伴”相关法律。 10月25日,美国一家州立最高法院曾裁定赋予同性伴侣与异性夫妻相同的权力,但决定让议员决定是否将同性关系称为“婚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