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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空旅游意外自负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7日08:26 海峡都市报

  N陈济朋

  美国联邦航空局15日出台第一部针对太空旅游业务的条例,暂时没有强制要求太空旅游公司保证旅客人身安全,理由是太空游尚处于起步阶段。不过,条例要求,在把旅客送入太空前,企业必须以书面方式告知其中风险,包括遭受严重伤害、乃至死亡的可能;而游客则必须保证,如果发生意外,不会起诉政府。

  条例将于明年2月13日生效。条例之所以暂时不强制要求保证安全,与美国国会通过的一项议案有关。美国超级富翁、微软公司创始人之一保罗·艾伦名下一家私人企业出资,于2004年两度将载人航天器“宇宙飞船1号”送入太空。私人太空旅游商机随之引起广泛兴趣。美国国会同年通过一项议案,要求航空局出台相关条例。但有议员当时提出,太空游产业尚处于起步阶段,如果强制要求公司保证太空旅客安全,可能阻碍这一新兴产业的创新。国会最终达成这一折中议案。

  联邦航空局此次出台的太空游条例只在短期适用。联邦航空局已获得授权,8年后对太空游安全性作出强制规定;如果出现太空旅客遭受严重伤害或死亡事故,联邦航空局还可以提前出台这样的规定。这是美国第一部针对太空旅游业的法规,适用于全球范围内开展太空游业务的所有美国企业和所有在美国境内开展同类业务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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