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出台太空游条例 太空旅游意外自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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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7日09:00 新闻晨报 | |||||||||
据新华社报道 美国联邦航空局15日出台第一部针对太空旅游业务的条例,暂时没有强制要求太空旅游公司保证旅客人身安全,理由是太空游尚处于起步阶段,如果强制要求公司保证太空旅客安全,可能阻碍这一新兴产业的创新。 不过,条例要求,在把旅客送入太空前,开展这项新兴业务的企业必须以书面方式告知其中风险,包括遭受严重伤害、乃至死亡的可能;而游客则必须保证,如果发生意外,
美国联邦航空局出台的这部太空旅游条例将于明年2月13日生效。 联邦航空局此次出台的太空游条例只在短期适用。 联邦航空局已获得授权,8年后对太空游安全性作出强制规定;如果出现太空旅客遭受严重伤害或死亡事故,联邦航空局还可以提前出台这样的规定。 “私人太空飞行将是一种无可比拟的冒险,”联邦航空局局长玛丽昂·布莱基警告说,“它涉及的环境将总是存在某种程度的风险,这一行动(出台条例)与联邦航空局致力于保障公众安全的承诺一致。” 太空旅游虽然极为刺激,但风险也相对较大,其中最危险的当属飞船发射升空、着陆、以及重返地球大气层的过程。 此外,太空中非同寻常的温度、射线、心理和生理冲击也非友善。复杂的装备和操作也是一大挑战。太空冒险公司顾问、前美国宇航员汤姆·琼斯曾说,宇航服很可靠,但最大风险是穿着者不熟悉情况,“做出蠢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