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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现状与存在的问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5日10:41 世界知识

  中国:现状与存在的问题

  1993年4月国务院通过并颁布了《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并于同年10月起施行,这标志着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初步形成。此后,全国各地自上而下逐步开始建立和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到今天已经基本确立了录用主任科员以下的非领导职务“凡进必考”的原则。但是,我国公务员招聘制度在实施过程中,也逐渐暴露出了一些问题,还没有真正实现公务员招聘
制度的平等高效。主要表现在:

  对参与应聘的人员进行不合理的资格限制,不能很好地体现公务员招聘制度的平等原则。

  平等原则是国家

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中的一项基本原则,在“分数”面前人人平等,公民在担任公职方面具有平等权利与机会。

  我国目前在对国家各级公务员的考试录用中,尤其在地方公务员的录用中,对某一职位的报考条件往往有一些不合理的限制。如在中央及其直属机构录用公务员时就规定年龄必须在18岁以上,35岁以下;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和符合岗位要求的能力;具备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另外,户籍限制、专业限制、政治面貌限制等,在中央和地方录取公务员的条件中时有出现。这些不合理的限制阻碍了公平公正的公务员招聘制度的发展。从机会均等的原则出发,我们不主张对报考者年龄进行严格限制,加之较高级公务员职位对社会开放,客观上要求录用有较多社会阅历和工作经验的中年人甚至老年人在这些职位上供职。在考试招聘制度中的学历、专业限制,会导致越来越多的高学历人才跻身于公务员行列,形成对相对低学历人员的排斥;而政府部门的工作性质是多样化的,需要多层次的人才。该限制可能造成绝大多数贫困或教育欠发达地区的青年无法进入政府部门,不利于各阶层的融合和社会的和谐。

  招聘成本过高,存在不合理收费现象,影响了公务员招聘制度的效率发挥。

  据2006年“人才蓝皮书”披露,2006年中央、国家机关及其系统97个部门的10282个职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报考人数接近100万人,每个招聘职位的平均成本是2.6万元。公务员考试的经济成本主要是由考生和主办方承担,两项成本相加大约有2.7亿元。然而,公务员考试本是国家机关组织的人才招聘考试,是为国家机关选拔人才,理应由招聘方承担招聘成本;而招聘方却把庞大的招聘成本转嫁到弱势的报考者身上,显然不公。2007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各地收费相差悬殊。收费最高的湖北和海南(150元)整整比收费最低的北京和江西(60元)高出了1.5倍。国家明文规定企业招聘不能收取费用,而自己却享受着招聘收费的特权,一些部门得到了收费带来的好处。这不利于公务员招聘制度效率的发挥,对考生来说也不公平。

  招聘方式科学性与灵活性存在欠缺,导致公务员的招聘任用标准缺乏科学的依据和制度保障。

  首先是考试内容结构不尽合理。我国公务员选拔考试的内容注重政治和行政的基础知识考核,重记忆,轻理解和应用,这样就很难测试出考生的知识深度和发展潜力,致使考试区分度不高。而且,重公共科目考试,轻专业科目考试,导致高学历的专业博士、硕士公共课考不过相对低学历的本科生、大专生,进而造成高层次人才难进公务员队伍的现象。其次是考试手段单一。全国各地考试的主要手段依旧是笔试和面试,对其他国家早已普遍采用的情景模拟法、心理测试法、笔迹辨析法等许多行之有效的辅助方法,缺乏研究和应用,无法全方位地对考生进行准确考察。第三是考官队伍素质不高。目前,我国的考官队伍主要由组织人事部门官员和高校、行政学院及科研院所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前者虽具有一定的干部选拔任用经验,但对专业管理缺乏深入研究,对考生的书面和口头答案不能做出准确、完整的评判,一些参与试题设计的人事官员甚至出现技术性错误,设问不科学,标准答案不标准,致使一些真正有见解、有思想的考生名落孙山;而后者虽有扎实的专业知识,但对社会需要和岗位特点的研究不够,所设计的题目多注重理论性,对应用性、操作性的题目缺乏应有的重视。面试中甚至把能说会道作为选拔的主要标准,致使那些适合机关工作但不善言辞的考生受到冷落,导致公务员的性格、气质结构趋同。

  监督保障机制不健全,公务员招聘制度的规范化有待提高。

  人事权是一项重要的行政权力,没有监督势必导致吏治腐败,这已为古今中外的历史所验证。为了防范和克服吏治腐败,在公务员制度比较完善的国家,对人事权力均有监督,其中最重要的是设立独立的监督、仲裁机构。在英国,在人事主管机构之外有文官仲裁委员会;在法国,有行政法院作为仲裁机构,管理人事诉讼,监督人事行政。目前,我国在司法上没有独立的考试监督机构来监控选拔考试,而且也没有一个较完善的考试监督制度。对如何防止考选过程中的不正之风以及保证选拔考试的可靠性,没有详尽的立法保障。在选拔考试中现有的监督部门与考选主管部门间常常责权不清,而且监督范围、监督内容、监督手段也不明确,很难对考选部门形成有效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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