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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严禁学生参加危险性劳动 违者最高罚款5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5日12:46 新华网

  新华网合肥12月25日电(记者 储叶来)新修订通过的《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严禁生产经营单位接受中小学生参加危险性劳动,违反者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的同时,还将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安徽省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说,学生从事危险性劳动,社会危害性大,必须严厉制止,特地加重了处罚力度。《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接受中小学生开展
劳动技能教育和社会实践活动,应当提供安全的生产条件,不得安排中小学生从事接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的劳动或者其他危险性劳动。《条例》还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租用学校、幼儿园房屋和场地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作为机动车停车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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