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大地”老总改判无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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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6日00:30 中安在线-新安晚报 | |||||||||
据新华社电 以贪污、挪用公款等罪名被判处死缓的江西省新大地实业发展总公司董事长涂景新日前被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宣告无罪。同案被判处无期徒刑的涂景新妻子王慧艳、海南省机械工业总公司原总经理助理黄智忠也同时被宣告无罪。 2003年5月19日,海南省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贪污、挪用公款等罪判处涂景新死刑,缓期2年执行;以贪污、挪用公款罪判处王慧艳无期徒刑;以挪用公款等罪判处黄智忠有期
海南省高院因此认为,一审判决涂景新、王慧艳构成挪用公款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针对一审中认定的黄智忠挪用公款和徇私舞弊罪,海南省高院认为两项罪名均不成立。日前,海南省高级法院作出终审宣判,撤销一审判决,宣告涂景新、王慧艳、黄智忠无罪,并对涂景新被查封的房产予以解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