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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版“莱温斯基”搞多角恋被解雇 不服闹上法庭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30日07:24 国际在线

  中新网12月30日电 朝鲜日报消息,因为与数名韩国国家情报院(简称国情院)高层干部保持不正当关系而被解雇的女职员将国情院告上了法庭。

  报道称,A(女,43岁)于1986年被韩国国情院录用,2000年开始担任5级事务官。

  虽然已婚,但A某在1993年休息日加班时认识高层干部B某后,经常与其一起吃饭、
喝酒,甚至在2002年12月在办公楼附近幽会后,驱车去了仁川海水浴场。2001年B某因公上卿卿我我的场面。

  A某在与C某保持不正当关系期间的2004年10出差到地方后,A某也赶到该地,一起喝酒。A某从2001年开始与另一名干部C某有了亲密关系。一直到2004年为止,二人数次幽会,还在京畿道果川赛马场附近的西餐厅一同进餐等,甚至还被人发现在车月,以行为不检为由被上级科长强烈批评,但她没有收敛,一直与C某保持这种关系。

  A某于2002年在国情院的登山俱乐部活动中遇到了D某,并和D某一起驱车到南汉山城、杨平等地,甚至有时在晚上一起出入成人夜总会。A某还和在公司内俱乐部认识的E某约会。A某和酒店夜总会专务F某、丈夫的朋友G某等也频频幽会。

  鉴于此,韩国国情院将A某作为重点人物进行监视。与民间人士约会时,A某将自己的车钥匙随意交给对方,钥匙中内置国情院出入管制电子系统,甚至泄露了自己的身份。

  韩国国情院认为再也不能袖手旁观,于2004年12月以与A某保持不正当关系为由,分别对C某和D某下达了停职一个月、减薪2个月的处分。A某则被交给国情院高等惩戒委员会,于2005年被解雇。

  A某称:“虽然与其他男性进行了私人约会,但是没有进行不正当的行为,甚至有的惩戒理由已过时效。”并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取消解雇处分。

  首尔行政法院方面称:“对于公务员来说,如果失去了基本的信赖,那么也就失去了执行公务的资格。”并判A某败诉。A某不服原审判决,又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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