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记者可临时设无线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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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30日13:53 法制晚报 | |||||||||
为方便港澳记者采访北京奥运会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今发布“采访办法” 港澳记者可临时设无线电 自用采访器材可免税入境 允许聘用内地居民协助采访报道工作 明年起实施
新华社北京12月30日电(记者 李凯)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30日公布《北京奥运会及其筹备期间港澳记者在内地采访办法》。根据采访办法,在北京奥运会及其筹备期间,港澳记者因采访报道需要可以在履行例行报批手续后,临时进口、设置、使用无线电通信设备。 根据采访办法,在北京奥运会及其筹备期间,港澳记者在内地采访,只需征得被采访单位和个人的同意。港澳记者来内地采访,可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奥林匹克身份注册卡或其他有效证件多次出入内地。 采访办法还就方便港澳记者出入内地作出了相应规定。采访办法规定,港澳记者来内地采访所携带的合理数量的自用采访器材可以免税入境,有关器材应当在采访活动结束后复运出境。港澳记者办理自用采访器材免税入境的,应当到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联络办公室或者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联络办公室办理器材确认函,入境时凭器材确认函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办理通关手续;持其他有效证件且需办理签证手续的,凭器材确认函和J-2签证办理通关手续;持奥林匹克身份注册卡的港澳记者,可以凭第二十九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出具的器材确认函办理通关手续。 港澳记者因采访报道需要可以在履行例行报批手续后,临时进口、设置、使用无线电通信设备。 采访办法共9条,旨在便于北京奥运会及其筹备期间港澳记者在内地依法采访报道,传播和弘扬奥林匹克精神。采访办法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2008年10月17日自行废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