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公布禁烟场所范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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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30日14:28 新民晚报 | |||||||||
本报特稿泰国卫生部29日正式公布了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范围,并从当天起开始执行新的罚款规定。 根据新规定,公交车、出租车、接送学生的校车、政府公务员专用车辆、国有企业专用车辆、公交车站、电梯、电话亭、公共厕所、餐厅、会议室、图书馆、药店、诊所、按摩院、美容院、理发店、桑拿场所、体育馆、室内健身场馆、儿童娱乐场所、幼儿园、学校
泰国每年约有5.2万人死于和吸烟有关的疾病,每年吸烟引发的3大主要疾病——肺癌、心脏病和气管炎患者的医疗费高达500亿铢。(吴若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