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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发帖并非无法无天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4日16:00 深圳晚报

      美国《时代》周刊去年12月16日评选出的2006年度人物不是具体的某个人,而是正在上网的“你”。《时代》周刊这次略显古怪的评选,承认了在互联网时代网民的巨大威力。

      早在1994年2月,中国国务院发布了《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这是中国第一部网络法规。截至目前,中国颁行的网络法规已有数十部。今年来,网民愤怒声讨流氓软件,网络安全痼疾也日益显现。

      互联网毕竟是新生事物,其技术高速发展和“无国界”特性,使所有拥有互联网的国家都面临监管难题。那么,国外是如何监管互联网的呢?

      

      1

      

      美国

      

      思考博客的责任

      

      美国博客一直人气高涨,已成为美国社会不可小视的言论空间。但是,某些博客“放纵不羁”的内容频频引发纠纷,也让美国人开始思考博客自由背后的责任。

      在首都华盛顿,轰动一时的“华盛顿宝贝”博客性丑闻事件即将开庭审理。这一事件给美国博客作者提供了警示,让他们看到了有意或无意地侵犯他人隐私可能产生的严重后果。

      据美联社报道,美国国会山女职员杰西卡·卡特勒于2004年开设匿名博客“华盛顿宝贝”,先后描述了自己与国会6名男子之间错综复杂的交往关系。不料这些“猛料”被某网站编辑发掘,博客因此吸引了众多点击者。结果,丑闻困扰国会山,好几名议员陷入尴尬。在丑闻中蒙羞的国会男职员罗伯特·施泰因布赫将卡特勒告上法庭,索赔超过2000万美元的名誉损失费。

      美国电子隐私信息中心主任马克·罗滕伯格说,等庭审结果出来后,他要以此为经典案例在大学课堂上向学生们讲授有关网络隐私保护的问题。

      罗滕伯格说,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任何人都可以通过博客发布自己的私生活细节。但如果触碰了别人的私生活,问题性质可就不同了”。这位隐私保护倡议团体的负责人强调说,博客与传统意义上的日记截然不同,“这不是你枕头下压着的那个日记本,在网络世界里,只要你不设置阅读权限,可能有数百万人浏览你的大作,所以必须有一个底线”。

      

      2

      

      日本

      

      匿名不等于放任

      

      日本网民多数习惯以虚拟身份穿梭于博客、留言板等网络空间。日本政府目前虽然没有实行网络实名制,但对于各种有害信息并没有放任不管。

      2005年6月,日本最大的通讯社——共同社曾报道说,日本总务省决定采取措施推行网络实名制,这一消息在日本网民中一度引起反响。不过日本总务省信息通信政策局总务科有关人士表示,日本政府目前还没有做出依靠行政力量推行网络实名制的决定。

      日本两家网络公司2006年5月底公布的调查结果显示,日本有过开设博客经历的人公开真实姓名的比例只有6.62%。但匿名并不意味着日本网民就可以不受约束地任意发布信息而不用对此负责任。日本2002年就开始实施《提供商责任限制法》。根据这部法律,若网页或BBS上传播的信息对他人名誉等造成了侵害,受害者有权要求网络服务提供商公开信息发布者的名称、住址、电子邮件地址及相关IP地址。根据日本2004年40月修订的一部法律,如果因特网上传播的信息造成重大人权侵害,法务省相关机构有权要求网络服务提供商删除这些信息。

      针对如何处理BBS等刊登的集体自杀信息,日本2005年10月也通过了一项行动指南,规定了网络服务提供商在警方要求公开自杀预告信息发布者的姓名、住址等资料时应遵循的原则和手续。

      

      3

      

      韩国

      

      推行网络实名制

      

      韩国在因特网的普及和应用上走在世界前列,是最早推行网络实名制的国家之一。

      韩国政府2002年开始提出网络实名制问题。到了2005年,韩国接连发生一系列“网络暴力”事件,促使韩国政府下决心将网络实名制付诸实施。

      在召集专家学者和市民代表等各界人士进行充分讨论后,韩国政府于2005年10月决定逐步推行网络实名制,并发布和修改《促进信息化基本法》、《信息通信基本保护法》等法规,为网络实名制提供法律依据。韩国信息通讯部在推行实名制后的调查中发现,一些主要网站论坛上谩骂和人身攻击等不文明的内容减少了一半以上。实名制收效显著。

      作为率先推行网络实名制的国家之一,韩国在网络管理上取得了成功。但主管这一事务的韩国信息通讯部信息伦理部门负责人金钟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却指出,韩国推行网络实名制的真正目的并不在于管理。近年来,网民交流的方式从论坛发展到网络即时通信、博客等,国内国外网站浩如烟海,网络的全面监管无论从技术上还是人力上都不可能实现。金钟浩说,韩国导入网络实名制的最大意义,在于树立起了网民的责任和自律意识,而自律才是网络管理的核心。综合新华社报道

      

      相关链接

      

      德国

      限制传播内容

      德国是欧洲信息技术最发达的国家,其电子信息和通讯服务已涉及该国所有经济和生活领域。1997年6月,《信息和通讯服务规范法》(即《多媒体法》)在联邦会议获得通过,自1997年8月1日生效。

      对于国际互联网内容的限制,从宪法原则上讲,除了故意的谎言外,其他一切言论在德国,包括色情、暴力和危险的言论都受到德国基本法言论自由原则的保护,而且德国的法律禁止事先的内容检查。但德国《基本法》要求立法者保护个人荣誉以及青少年免受其他人言论伤害。因此德国制定了法律限制色情、暴力、种族歧视内容的传播。

      英国

      ISP自我管制

      1996年以前,英国主要依据《黄色出版物法》、《青少年保护法》、《录像制品法》、《禁止泛用电脑法》和《刑事司法与公共秩序修正法》惩处利用电脑和互联网络进行犯罪的行为。1996年9月23日,英国政府颁布了第一个网络监管行业性法规《3R安全规则》。“3R”分别代表分级认定、举报告发、承担责任。在英国政府倡导下,英国的ISP们自发设立了互联网监视基金会(IWF),实行自我管制。

      法国

      制定职业规范

      法国在国际互联网的使用上起步较晚。法国根据自己的文化背景和特定需要,制定了更为具体的管理制度。1996年6月,法国邮电、电信及空间部长级代表对一部有关通讯自由的法律进行补充并提出《菲勒修正案》,包括建立一个委员会负责制定上网服务的职业规范,对被告发的服务提出处理意见等。

      越南:

      看外网要登记

      当上世纪末互联网第一次在越南出现的时候,越南政府许多官员认为这会降低政府控制公共信息的能力,威胁到国家安全。他们关闭了网吧,没收了计算机。2002年开始,越南政府放松了对互联网接入的管制,现在越南人可以注册互联网接入服务,但是上网浏览只能局限于越南国内的网站,浏览国外网站需要去注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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