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尔玛"重男轻女"遭集体诉讼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08日02:10 新闻晨报
□闫超(新华社供本报特稿)

  美国第九联邦巡回上诉法院6日作出决定,同意增加“沃尔玛性别歧视案”原告人数,自1998年来曾供职于沃尔玛百货公司的超过150万名女性员工都可能成为原告,并有权共享赔偿金。

  这起案件将成为美国历史上最大的有关性别歧视的集体诉讼案。

  原告指控沃尔玛长期性别歧视,使她们得不到与男职员同等的薪水和升职机会,如果原告最终胜诉,沃尔玛将支付数十亿美元赔偿金。

  原告女雇员没有公平晋升机会

  2004年中期,沃尔玛7名女性员工向加利福尼亚州圣弗朗西斯科(旧金山)地区法院递交诉讼,控告沃尔玛对她们存在性别歧视。

  法新社报道说,最早发起诉讼的原告之一贝蒂·杜克今年56岁,已经在沃尔玛工作了近13年。她说自己和其他几名女性同事在沃尔玛超市工作时受到忽视,没有得到公平晋升机会。

  杜克说,她当了三年收银员才晋升为客户服务代表,而一些男性雇员在加入沃尔玛后试用期还没过,就已经得到同样职位。

  “我看到一些男性工作没超过90天就得到那个职位,”杜克说。

  法庭文件显示,沃尔玛在美国有超过120万名雇员,其中约三分之二是女性,但管理层中却只有三分之一是女性。原告称,沃尔玛一直消极对待女雇员升职,女雇员的工资也比同等职位男雇员低。

  随着案件推进,越来越多有同感的沃尔玛女性员工要求加入集体诉讼,要求沃尔玛公司作出赔偿。她们有些已经离职,有些仍在沃尔玛工作。

  “该让沃尔玛承担后果了,”原告律师布莱德·塞利格曼说。

  被告反对将本案定为集体诉讼

  第九联邦巡回上诉法院陪审团6日以两比一的票数通过决定。决定并没有明确支持原告的指控,只是确认地区法院关于本案属集体诉讼的裁决,并同意增加集体诉讼原告人数。

  法院在裁决书中说:“尽管这起集体诉讼案规模庞大,但并不会导致案件的审理无法控制。”

  沃尔玛公司否认性别歧视指控,并反对将本案定为集体诉讼。

  “沃尔玛有非常平等的雇佣政策,既在连锁店,也在更大的商业领域,培养女性的领导能力,”沃尔玛人力资源部负责人苏珊·钱伯斯说,7名初始原告指控“不能代表所有沃尔玛女性员工的经历”。

  沃尔玛公司认为,法院不应该批准如此大规模的集体诉讼,因为沃尔玛公司政策本身不存在性别歧视。而且,包括山姆会员店在内,沃尔玛在美国有大约3400家连锁店,它们都是独立经营的商店。原告在工作岗位上受到不公正待遇,应对她们自己所在的商店提出诉讼。

  法官集体诉讼并非对原告有利

  第九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法官安德鲁·克莱因费尔德反对将本案定为集体诉讼案。他认为,这起案件发展成为如此大的集体诉讼案并不见得是对原告有利的事。案件规模扩大后,最大的受益者无疑是律师,而那些真正受到性别歧视的雇员将因为众多原告平分赔偿金而所得较少。

  “因为合理原因被解雇或没有得到晋升的女职员将从沃尔玛得到不该得的赔偿,并获得复职或升职。这实在是‘粗暴的裁决’,”克莱因费尔德说,原告控告沃尔玛证据不足,唯一的理由就是沃尔玛领导层女性比例与员工中女性比例差距大。

  投资顾问唐纳德·戈赫说,法院的决定对沃尔玛这个世界第一零售商来讲是个打击,而对劳工运动的支持者来说则是个鼓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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