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法"不阳光,惩罚力度过轻 美政务公开遭质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2日11:35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政务公开是民主政治的重要原则,也是美国法律为各级政府规定的义务。不过美联社日前公布的调查结果显示,美国各级政府和监管机构并未严肃对待相关法律,不少应通过公开渠道作出的决策官员们却自己做主。不少感到自己知情权遭到践踏的公民愤而诉诸法律,但“民告官”却鲜有获胜。

  “民告官”之困

  美国各州都有政务公开的法律法规,要求政府记录和决策必须向所有公民公开,这些法规被形象地称为“阳光法”,意指政府行事应光明磊落。不过美联社对美国50个州各级政府的调查结果却显示,这些法律法规很难得到执行,公民向政府提出公开记录的要求经常遭到冷遇。而政府机构就算被告上法庭,“民告官”也很少获胜,就算获胜,作为被告的政府相关责任人也极少被依法处理。

  美联社在调查中发现了不少“民告官”的苦涩案例。阿肯色州史密斯堡市政官员没有经过任何公示便决定在市中心购买一座楼房,引起当地居民戴维·哈里斯的怀疑。哈里斯在法庭上证明了官员触犯了法律,但州法院最终却只要求政府负担哈里斯的1万美元法律费用,并未处罚相关责任人。

  “阳光法”不阳光

  佛罗里达大学的公民权利专家比尔·张伯伦说:“在州政府和地方政府中存在一种文化,认为不通过公开渠道作决策或不公开政务不是违法。”他说,“阳光法”更多的时候被当作一种“麻烦”,而非法律。

  美联社说,全美只有两个州没有制定对违反“阳光法”的惩罚措施,不过大多数州却很少记录违法情况及惩罚内容。

  负责监督“阳光法”执行的官员们说,他们对“阳光法”的态度十分严肃,不过认为,批评对一些只是“不理解”这些法律的官员已足以构成惩罚。

  除此之外,美联社认为,各州对违反“阳光法”的惩罚也定得过轻。

  政府诚信遭疑

  支持政务公开的人认为,民主制度应该带来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因为有效的监督机制可以保证政府官员廉洁奉公。但如果信息不对称,监督机制就难以发挥效力。

  张伯伦说:“很明显,我们这个时代有许多对政府的不信任。”他说,政府官员在决策过程中充分公开他们的讨论,以及公开他们决策的依据,有助于公众增强对政府的信任。

  ·王丰丰·(新华社供本报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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