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联邦零售市场法从11日起生效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1日16:51 新华网

  新华网莫斯科4月11日电(记者岳连国)俄罗斯《联邦零售市场法》从11日起生效,该法律将为俄罗斯加强对本国零售市场管理提供法律依据。

  根据该法律,俄罗斯每个市场都应成立管理公司。管理公司负责市场卫生状况和技术安全、保障市场水电供应和编制市场售货员名单等工作。新法律还规定,专业农贸市场的摊位中一半应提供给农产品生产者,以维护他们的利益。

  据俄塔社报道,俄经济发展和贸易部长格列夫此前曾表示,《联邦零售市场法》规定了为期两个月的过渡期,以保障市场采取措施适应新法律的要求。在过渡期结束前,俄政府将通过一系列有关市场运作规则的文件。

  另据报道,根据俄政府有关决定,从今年1月1日起,外国务工者将被禁止在俄罗斯从事酒类和药品贸易。今年第一季度,在俄集贸市场和商店外从事小额零售贸易的务工者中,外国人所占的比例不应超过40%。从4月1日起,外国人将被禁止在以上地点从事零售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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