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众议院通过法案允许就修宪举行全民公投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3日15:48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东京4月13日电 日本众议院今天(13日)正式表决通过了一项议案,将启动程序修改日本战后和平宪法。自1947年以来,日本的和平宪法一直没有经过任何修改。

  在众议院进行正式表决之前,执政的自民党及其盟友公明党一直敦促议员们尽快通过这项议案。4月12日,日本国会众议院特别委员通过了执政联盟提交的这项议案,但在野党却表示强烈反对,称这项议案缺乏深思熟虑。

  日本修宪法案首先需要同时得到众院和参院超过三分之二的选票通过,之后将需要进行全民公投。但是,日本宪法并没有就举行此类全民公决列出相关条款。

  日本执政联盟及自民党于2006年5月提出国家全民公决法案,并将其提交国会。今年3月,执政联盟再次对该法案进行修改,该法案的内容包括:日本将建立相关法律程序及框架,允许就修宪问题举行全民公决。提议全民公决仅限于修宪目的,并规定凡是年龄在18岁及以上的日本公民都有权参加投票。

    自民党在建党50周年之际,就发表了有关修改宪法的草案,并将之作为该党重要的政治目标。其中引起关注的是在宪法修改案中删除《和平宪法》中“不得拥有军队”的条例,而是加入“自卫军”字眼。自民党在呼吁民众响应其修改宪法的行动时说,“在日本史上,日本国民自行选择宪法的时机,看来已经成熟了。日本国民必须以建设一个值得骄傲,具有品格的国家为目标,制定一个维持国体以及传统的宪法。”

  在修改宪法问题上,社民党此前曾发表声明公开反对修宪,称“日本宪法中,还存有没有实现的理想,有必要加以实现。”日本共产党则发表声明直接批评称,“执政联盟试图修改宪法,目的就是为了让日本成为能够战争的国家。”

  日本和平宪法第九条规定:“日本国民衷心谋求基于正义与秩序的国际和平,永远放弃作为国家主权发动的战争、武力威胁或使用武力作为解决国际争端的手段。为达到前项目的,不保持陆海空军及其他战争力量,不承认国家的交战权” 。日本自民党公布的宪法修正案删除了现行宪法第9条第2项有关不保持战争力量、不拥有军队的条文,改为“为了确保我国的和平与独立以及国家和国民的安全,保持以内阁总理大臣为最高指挥官的自卫军”,实质上是将现在的“自卫队”升级为“自卫军”。(毕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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