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二战受害者索赔路断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8日13:29 新闻晚报
□冯武勇

  新华社供本报特稿

  日本最高法院27日以个人没有索赔权为由,驳回中国“慰安妇”、日本侵华期间中国受害劳工案等共5起诉讼请求。这意味着针对日本政府、相关企业的一系列战后索赔案事实上已告终结。中国二战受害者今后将很难通过司法渠道向日本政府和相关企业寻求道歉和赔偿。

  中国外交部发言人严正指出,中方对日本最高法院任意解释《中日联合声明》中有关放弃对日战争赔偿要求的条款表示强烈反对。日本辩护律师则怒斥这一“荒谬判决”是“司法自杀”。

  5起诉讼全部败诉

   日本最高法院当天对中国原告提请的5起诉讼作出最终裁决,原告方全部败诉。

  上午,日本最高法院第二法庭就日本西松建设公司(以下简称西松公司)强征中国劳工案作出判决,驳回原告提出的赔偿要求。

  下午,日本最高法院第一法庭就中国山西“慰安妇”侯巧莲(已故)和郭喜翠诉讼案作出终审判决,认定原告二战时被侵华日军绑架和强暴的事实,但驳回了其赔偿请求。

  日本最高法院当天还驳回另外3起中国原告提请的赔偿诉讼。包括一审胜诉、二审败诉后诉诸最高法院的中国劳工刘连仁(已故)案和福冈中国劳工案,以及一审、二审均被驳回请求的4名中国原“慰安妇”案。

  肆意解释《中日联合声明》

   在此前的战后索赔案中,日本地方法院和高等法院一般以“诉讼时效”已过和“国家无答责”、“个人没有索赔权”等各种理由,驳回原告要求日本政府和企业给予赔偿的诉讼请求。但日本最高法院在当天判决中首次以《中日联合声明》中有关战争赔偿的条文为基本依据,驳回原告诉讼。

  在西松案中,尽管日本最高法院称,“索赔权并未消失,只是丧失了在法院(索赔)的权利”,但日本共同社指出,两起终审裁决均否认原告通过司法行使索赔的权利,意味着一系列战后索赔案事实上已告终结。中国二战受害者通过司法渠道向日本政府和相关企业寻求道歉和赔偿的大门也基本关上。

  原告和律师义愤填膺

   日本最高法院的判决激起原告、日本司法界人士和正义人士的强烈抗议。在西松案宣判中,当审判长宣布判决时,旁听席上一片哗然,“判决不公”、“收回判决”、“不许无视事实”的抗议声此起彼伏,81岁高龄的原告邵义诚情难自禁,紧握右手,高高举起以示抗议。旁听的记者描述,判决后,许多人因不满而久久不愿离去,最高法院的职员无奈之下,只得手持资料进行解释,“希望能平息众怒”。随后的新闻发布会上,原告邵义诚说,如此判决只能说明日本法院在逃避自己的责任。另一原告吕志刚手举亡父吕学文遗像,愤怒地批评说,这一判决是实现中日友好的重大障碍。

  中方强烈反对“非法”解释

  日本最高法院在判决中随意解释《中日联合声明》部分条文的做法更是引发质疑和谴责。

  日本中央大学教授吉见义明在接受共同社采访时说,这些判决“非常残酷”,等于把原告“拒之门外”,剥夺了原告通过司法审判寻求赔偿的途径。他还认为,最高法院对作为否定个人索赔权根据的《日中联合声明》的解释很勉强。

  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刘建超27日说,中方对日本最高法院任意解释《中日联合声明》中有关放弃对日战争赔偿要求的条款表示强烈反对。

  刘建超指出,中国政府在《中日联合声明》中宣布放弃对日本国的战争赔偿要求,是着眼于两国人民友好相处作出的政治决断。我们对日本最高法院不顾中方多次严正交涉,对这一条款任意进行解释表示强烈反对。日本最高法院就《中日联合声明》作出的解释是非法的、无效的。

  刘建超说,日本在侵华战争期间强征和奴役中国人民,是日本军国主义对中国人民犯下的严重罪行,也是迄今尚未得到妥善处理的现实的重大人权问题。中方已要求日方,以对历史负责任的态度,妥善处理有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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