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NA透视美国的司法与人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8日14:07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4月28日电 美国黑人“强奸犯”米勒在服刑25年后近日被平反无罪释放,新加坡联合早报今天就此发表社论说,美国一直自视其司法制度优越于天下,所以动辄盛气凌人地对别国事务指指戳戳。可现在,米勒冤案中所暴露出来的重大司法漏洞和人权问题,却又一次使人们大开眼界。文章如下:

  本星期一,即4月23日,美国芝加哥库克县刑事法庭凭借DNA证据,平反了一桩持续25年之久的冤案,黑人“强奸犯”米勒无罪释放。这是80年代以来,美国第200个被DNA检查报告所推翻的错误判决,因此在美国内外引起了高度关注。

  米勒被控涉及的强奸案发生在1981年9月,当时一名44岁的白人妇女在停车场遭到抢劫和强奸。法官根据目击证人的指控和供词,于1982年判处米勒45年监禁,罪名是抢劫、强奸和绑架。那一年,米勒才23岁,此后人生中最美好的时光全部在牢狱中度过。

  米勒无罪获释无疑是令人欣慰的。但除此之外,它会使更多人对美国司法领域的种种弊端感到难以置信。美国一直自视其司法制度优越于天下,所以动辄盛气凌人地对别国事务指指戳戳。可现在,米勒冤案中所暴露出来的重大司法漏洞和人权问题,却又一次使人们大开眼界。

  有人或许认为,米勒毕竟被判无罪释放,这就体现了美国司法制度的公正性。其实,此言大谬不然。米勒是美国司法体制的受害者,现在他走出监狱,只不过是重新得到了被错误剥夺的自由。若说这就是司法的公正,那对米勒无疑是一个讽刺。

  司法程序的漏洞,在任何国家都可能存在。假若米勒被误判下狱,只是目击证人的不实证词所导致,人们也就没有多少话可说。但整个事情并非这么简单,因为它不是孤立的个案,也不只是司法体制存在漏洞的问题,而是美国种族之间是否平等、弱势人群的权利是否也有保障的政治问题。

  有关资料显示,在借助DNA证据获得平反的200宗冤案中,绝大部分都是强奸案,被误判下狱的黑人男性多达120人,其比例之大,令人触目惊心。这些黑人男性蒙冤的直接原因,是司法程序的不严谨,但根本原因却在于他们的“原罪”,也就是黑人的身份。

  在美国很多白人眼中,黑人男性与强奸犯的距离很近。在米勒案的审判中,虽然证人的证词和证据漏洞百出,但法官依然作出了不利于他的判决。这是因为,在很多时候,只要被告是黑人,即便没有充足的证据,法官们也会下意识作出这样的判断。

  可悲的是,处于社会底层的黑人青年在遇到这种指控时,一般都没有资源和能力进行自我辩护。美国黑人男性往往被视为危险的人群,但事实上,他们反而是最容易受到攻击的群体。一旦被人错误地指控强奸白人妇女,那么,他们就会陷入百口莫辩的困境。

  所幸的是,现代科技能够纠正某些错误的判决,为那些被冤屈的人们讨回一点公道。可以说,假若没有DNA技术,米勒和其他199名含冤入狱的人,根本就没有任何别的指望。由此可见,美国监狱中必定还有类似的无辜者,至于要知道还有多少,希望只能寄托在DNA证据之上。

  然而,虽然科技对司法调查很重要,但绝对不是公平、正义与平等的替代品。尽管DNA证据帮助米勒等人获得了自由,但却不能弥补美国司法制度中的诸多重大漏洞,不能改变根深蒂固的种族歧视观念,更不能阻止强势群体肆意践踏人权的行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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