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老板强迫女职员饮酒被判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10日01:01 北京晨报

  新华社电 韩国首尔高级法院7日判决一名韩国女子的前老板向她支付3000万韩元的赔偿金,原因是老板强迫她在下班时间与其他员工一起出去喝酒。

  据法新社报道,首尔高级法院上周作出了有利于这名28岁女职员的判决。她是一名游戏软件开发人员。

  这名女职员说,自从她2004年4月进入这家公司以来,她每周都不得不参加两次下班后的喝酒聚会,有时这样的聚会持续到凌晨4点。

  工作两个月后,她辞了职并提起诉讼。初审法院作出了支持她的诉讼的判决,要求老板赔偿她700万韩元,不过首尔高级法院上周的判决将赔偿数额增加到了3000万韩元。

  法院在一项声明中说:“强迫他们饮酒,这侵犯了人权。”

  过去,韩国职员通常觉得在下班时间与老板出去喝酒是必不可少的,不过这种现象正变得越来越少见。

  背景资料

  在韩国,喝酒是工作的一部分。如果谁不经常参加这样的聚会或在聚会上不喝上司递过来的酒,会被认为是“不合群”或是不尊重大家。

  在媒体上,经常可以看到因酗酒而引发的激烈的家庭矛盾和家庭暴力。韩国大多数家庭丈夫工作,妻子操持家务。丈夫因为工作的压力,经常在家人没有起床就已经出门去上班,晚上还要在加班后与同事去喝酒,回来时孩子已经睡觉了。父亲与子女间不经常交流,感情存在隔膜,是常见的社会现象。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相关网页共约558,000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