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方对德议案歪曲和攻击中国劳教制度表示强烈不满和坚决反对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15日23:01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5月15日电 外交部发言人姜瑜15日表示,中方对德国联邦议院通过涉华劳教制度议案,歪曲和攻击中国劳教制度表示强烈不满和坚决反对。

  有记者问:你对德国联邦议院通过涉华劳教制度议案有何评论?

  姜瑜说,你提到的德国联邦议院通过的涉华劳教制度议案罔顾中国民主法制建设成就,歪曲和攻击中国的劳教制度,严重干涉中国内政,中方对此表示强烈不满和坚决反对。

  姜瑜说,中国的劳教制度是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批准颁发的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实施的。对预防和减少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秩序起到了重要作用。劳教管理所依法保障劳教人员的合法权益。劳教人员可以依法行使选举权、享有宗教信仰自由和通讯自由,人格尊严不受侮辱,人身不受体罚和虐待,个人合法财产也不受侵犯。

  姜瑜说,我们主张在平等和相互尊重的基础上开展人权领域的国际对话与合作,但坚决反对以“人权”为借口干涉别国内政。

  姜瑜就中日关系、苏丹达尔富尔等问题答问

  2007年5月8日下午,外交部发言人姜瑜主持例行记者会,就中日关系、苏丹达尔富尔、六方会谈、食品药品安全等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德国议会将通过一项决议谴责中国的劳教制度,并要求中方提供劳教制度的具体情况。中方对此有何评论?中方是否会允许联合国人权高专和国际红十字会对劳教情况进行调查?

  答:你提到的这一问题涉及中国内政,我们反对包括德国议会在内的其他国家对中国内政说三道四。

  中国的劳教制度不是刑事处罚,而是为维护社会治安、预防和减少犯罪,对轻微违法犯罪人员实行强制教育改造的行政措施。这一制度具有法律依据,即由人大常委会批准颁布的专门或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的有关行政性法规。此外有关职能部门还制定了一系列规范劳动教养的行政性规章。劳教管理所依法保障劳教人员的合法权益。劳教人员可以依法行使选举权、享有宗教信仰自由和通讯自由,人格尊严不受侮辱,人身不受体罚和虐待,个人合法财产也不受侵犯。

  通过国际合作、保护人权与基本自由是联合国宪章的基本宗旨之一。中国政府一贯支持联合国有关机构在人权保护领域所作的努力,我们也积极参与联合国在人权领域的活动。2005年我们与联合国人权高专签署了合作备忘录,确定了今后3年的合作方向。我们与联合国其他人权机构也保持了良好的合作关系。除联合国人权高专外,我们还接待过宗教问题特别报告员、任意拘留工作组成员、教育权问题特别报告员和酷刑问题特别报告员访华。>>点击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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