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参议院通过窃听法案 将等待众议院表决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08日14:39 青年参考

  本报特约记者栾慧

  

  安全与自由孰轻孰重,再次考验了“自由国家美国”。据美联社8月3日消息,当天晚上,美国参议院就是否给予布 什政府“未经特别法庭允许就可以对恐怖嫌疑人进行窃听”的权力进行投票,结果为60∶28,该项法案被通过。这意味美 国政府不经特别法庭许可,就可以对境内的外国恐怖分子嫌疑人进行窃听。

  9·11事件之后,布什政府借反恐为由,授权安全部门对本国公民的越洋电话和电子邮件进行监控;2005年, 该事件遭曝光在美国引发轩然大波。很多民权人士谴责布什政府践踏人权。但是,布什政府却扯着反恐大旗,认为窃听是理所 当然。布什政府还多次要求国会修改现行法律,允许安全部门不经特别法庭许可,就可对境内恐怖分子嫌疑人进行窃听。因为 根据美国国会1978年通过的《对外情报检查法》,美国政府在境内从事电子窃听活动前,必须获得根据该法成立的特别法 庭的许可,紧急情况下可在窃听活动72小时内向法庭补交许可申请。

  一方面是白宫希望形成永久性法律,给予政府情报部门等相关安全部门以未经特别法庭许可进行窃听活动的权力;另 一方面,国会民主党人士坚决反对此项法案永久化,在这样的激烈斗争下,最后,参议院向白宫妥协,布什的总统行政权限获 得了暂时性扩大。

  当然为了避免形成

地震效应,该版本的窃听法案对布什的窃听权限还是施加了一定的限制。据参议院通过的这项法案 ,对嫌疑人进行窃听必须经国家情报总监和司法部长批准,特别法庭应在窃听活动开始后120天内对窃听活动进行审查。另 外,该法案的有效期为6个月,在这期间,参议院将起草更为全面的法案。

  白宫对这一投票结果非常满意。白宫发言人托尼·弗拉托认为,“这一法案将给予我们的情报专业人员在保护国家时 所必需的工具,这一法案亟须迅速成为法律。”但是,很多民主党人士以及国内的民权主义者对法案感到很失望,用美联社的 评论来说,“这次投票本来就是一次高风险的摊牌。”

  威斯康辛州民主党籍参议员拉斯·费高德,对其同僚屈服于白宫意志感到非常愤怒。他说:“当我们听从某人(布什 政府)的那一天开始,对美国参议院来说,即是悲哀的开始。”

  但是,该法案能否在众议院通过还是未知数。先前,众议院已经拒绝了白宫的类似要求。本来8月份是美国国会的休 会时间,所以,布什早就宣称要求在国会休会前通过该法案,看来,众议院很快也要就该法案进行表决。不管国会最终是否通 过该法案,参议院通过这一窃听法案本身,就已经对美国的民主自由事业造成了不小的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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