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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星:一审判无期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15日17:29 观察与思考
8月8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受到社会广泛关注的云南省交通厅原副厅长胡星受贿一案,进行了一审判决。胡星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认为,胡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掌握城市建设和规划发展的大权,不能廉洁从政,反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长期多次大肆非法收受他人送给的巨额钱物,共计人民币2905万元、港币1100万元及价值人民币247980元的住房一套,犯罪数额特别巨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应当从严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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