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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死刑犯指称毒液注射处死不符宪法精神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26日23:39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9月26日电 据美国《明报》报道,美国最高法院同意接受两名死刑犯所提出司法复核要求,将就目前美国普遍使用的毒液注射处死方式是否符合宪法精神做出裁决。 两名提出司法复核的死刑犯是肯塔基州人贝兹和鲍陵。两人于2004年就投诉肯塔基州政府,指称当地司法系统在执行死刑时所经常使用的毒液注射方式过于残忍,违反了美国宪法中保护基本人权的条例精神。 二人的律师表示,最高法院对这次司法复核的裁决,将直接决定在美国已经有一百多年历史,且在多数州使用的注射毒液处死死囚的方法,是否还能够继续使用下去。美国目前至少有38个州使用毒液注射方式执行死刑,只有内布拉斯加州使用电椅行刑方式。 据称,美国各州所使用的毒液注射死刑方式,由三个步骤和三种化学注射液组成:首先,死囚被注射麻醉药硫喷妥钠(Sodium pentothal)陷入昏迷状。第二,被注射泮库溴铵(Pancuronium bromide)使全身肌肉瘫软。第三,注射氯化钾(Potassium cloride)使囚犯心脏停止跳动、致死。法律专家认为,这种处死方式通常速度慢、痛苦程度较大,因此可能违反了美国宪法中禁止“残忍与非常惩罚形式”的条例精神。 2006年美国最高法院裁定,死刑犯有权在临刑前挑战毒液注射行刑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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