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众院议长称对伊朗采取军事行动须经国会批准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5日03:10 新华网

  新华网华盛顿10月14日电(记者 王薇)美国众议院议长佩洛西14日说,政府必须征得国会批准才能在伊朗采取军事行动,除非伊朗先对美国发动袭击。

  佩洛西当天在接受美国广播公司采访时说,如果美国和美国人先遭到一国袭击,“任何总统都拥有强大的权力追究发动袭击的国家”,但如果情况不是这样,他就必须得到国会批准,而这也是1973年《战争权力法》的规定。她强调,总统无权摆脱国会而自行其事。

  佩洛西表示,尽管美国政府担心伊朗核计划,但布什政府尚未要求国会授权在伊朗采取军事行动。

  美国等西方国家一直认为,伊朗实施核计划的目的是发展核武器,但伊朗政府坚持其核计划只是民用核项目。本月早些时候,布什表示美国依然试图通过外交途径解决伊朗核问题,但不排除将来采取其他行动的可能。

  上个月,美国参议院通过决议,敦促布什政府“打击、遏制和减少”伊朗在

伊拉克境内“破坏稳定”的作用,并将整个伊朗革命卫队列为“恐怖主义组织”。众议院也通过了类似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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