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高院命令政府赔偿原爆受害韩国劳工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2日09:33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11月2日电 日本共同社消息,在太平洋战争中被从朝鲜半岛强掳至日本广岛三菱重工业工厂充当劳工的40名韩国人,因在广岛原子弹爆炸中受到伤害而起诉日本政府等并索赔4.4亿日元。日本最高法院1日驳回了日本政府的上诉,命令其向原告赔偿4800万日元。

  审判长涌井纪夫认为日本政府怠慢了相关义务,“原告们因原爆在健康上蒙受特殊的痛苦,被迫过着不安生活”。

  据广岛高等法院的二审判决,原告们在1944年因“国民征用令”被强掳至三菱重工业的工厂,在1945年8月遭原子弹轰炸。他们回到韩国后没有得到任何援助和照顾。

  广岛地方法院曾在一审中驳回了原告的诉求,但2005年1月广岛高等法院判决日本政府向每名原告支付120万日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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