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艺人离婚官司引发通奸罪之争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3日06:57 新华网

  韩国一对前偶像派艺人夫妇的恩恩怨怨正在吸引韩国公众的视线。不仅因为他们的高知名度,还在于围绕是否废除“通奸罪”,韩国舆论再次分裂。

  离婚大战

  漩涡中的艺人夫妇是朴哲和玉素利,今年均为39岁。两人在上世纪90年代是韩国青春偶像派的代表人物之一,结婚后一直被媒体视为“金童玉女”般的理想婚配。

  美联社2日报道,两人最近打起离婚大战,不仅夫妻恩断义绝,男方朴哲甚至以通奸罪名对女方提出刑事诉讼。

  为争取舆论支持和公众同情,双方近期先后召开新闻发布会,互相“揭丑”。玉素利10月28日向媒体“诉苦”,称自己的婚姻非常不幸。

  “他和我在同一屋檐下生活这么多年,可我们间从来没有过充满温情的对话。生完孩子后的很长时间,我饱受抑郁症折磨。我们11年的婚姻中,夫妻生活只有10次。”

  玉素利的这番揭露让朴哲很“受伤”。他立即在第二天召开新闻发布会,称对妻子在媒体面前中伤自己感到“非常悲伤和愤怒”。

  “我注意到她所说的‘10次’,”朴哲强调说,“我没有生理问题。”

  朴哲说,他已经以通奸罪名起诉玉素利和两名男子,并称手头握有证据。

  舆论分歧

  通奸罪在韩国法律中已存在54年。根据这项法律,一旦罪名成立,被告面临最高两年监禁。

  但是,在韩国,通奸罪名的认定需要“决定性的证据”,比如说,发生性关系的照片能构成证据,但其他行为的照片不一定能被认定为证据。美联社因此认为,如果没有确凿证据,上述两人的官司可能陷入死缠烂打。

  不过,韩国媒体与公众对此案的关注,不仅在于两人的知名度,还在于对通奸罪名是否“过时”的舆论分歧。

  支持保留通奸罪名的人认为,废除这一法律的时机尚未成熟,因为它能保护妇女权益、防止家庭破裂和道德下滑。

  “男性会因此感到压力,不去触犯法律,”韩国家庭关系法律援助中心负责人郭培熙(音译)说,“我知道,许多女性支持废除通奸罪名,但我想知道,如果她们的丈夫去找其他女人,她们还会不会这样想。”

  美联社说,韩国通奸罪的案例近来下降很多。2000年有12762起,到2005年减少到8720起。但是,自2000年至2005年,80%的通奸罪案例最终被驳回或撤回,绝大多数由于证据不足。

  而民调显示,70%的韩国人支持保留通奸罪名。

  废除呼声

  同时,要求废除通奸罪的呼声仍在继续高涨。

  反对者认为,所谓通奸罪名侵犯了个人隐私权。1990年、1993年、2001年,反对者3次向宪法法院提起申诉,要求废除通奸罪名,均遭驳回。2005年,一项要求废除通奸罪的议案在国会未获通过。

  今年9月,韩国两名法官再次向宪法法院提起申诉,称通奸罪“违宪”。宪法法院预计在6个月内作出裁决。

  首尔北区地方法院法官杜金基(音译)是提出申诉的两名法官之一。他说:“法律不能管到我们的床头。”

  美联社说,绝大多数发达国家均已废除通奸罪名。在美国,根据各州法律不同,一些州仍保留通奸罪名。(冯武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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