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出怪招:不签合同就加工资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03日01:32 华龙网-重庆晨报
   

本报讯 (记者 罗强)职工若要签合同,月工资1000元,如不签合同,月工资就1100元,多100元。昨日,在《

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宣传启动仪式上,一些市民又爆出一些用人单位试图规避法律的新招。
两小时近万市民咨询
  上午9点,两法的宣传启动仪式正式开始。市劳动保障局的相关领导、劳动关系处、劳动监察等各主要处室机关

负责人,以及市法律援助中心等负责人,一大早就赶到解放碑,给市民解疑答惑。在两个多小时的宣传活动中,共接

待前往咨询、投诉的市民超过1万余人次。
  市劳动保障局向市民免费发放了1万多册《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文本。在咨询、投诉中,绝大多数市民

都对即将实施的《劳动合同法》特别关心,并就自己的一些权利、义务等作了详细了解,以备将来能依法维护自己的

合法权益。
加工资规避签订合同
  有市民反映,用人单位通过解聘员工规避《劳动合同法》。
  渝中区一家商贸公司职员的市民告诉记者,用人单位又使出了一种新“招数”,规避《劳动合同法》。
  这位市民介绍,单位为了减少合同用工,就通过给员工加工资的方式,规避相关的法律义务。比如,现在职工的月

工资是1000元,如果职工自愿放弃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每月工资则增加到1100元。
  对此,活动现场的工作人员介绍说,用人单位的上述行为是没有用的,付出的代价也会更大。按照《劳动合同法》

规定,明年1月1日起,即便是用人单位没有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只要用工满一年,将被视为已与员工订立无固

定期限劳动合同。
将走进工厂企业讲法
  接下来,各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将联合当地工会等部门,在当地主要公共场所设立宣传咨询点,通过设立展板(台)

、散发宣传资料和现场咨询等形式,广泛宣传两部法律。
  同时,各区县劳动保障部门还要主动上门服务,走进工厂、企业车间,向广大劳动者宣传《劳动合同法》,提高广

大劳动者的维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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