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吃亏论”是严重误解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19日02:13 东方网-劳动报

  本报讯 上海市劳动保障部门18日举办的宣传《劳动合同法》专题讲座上,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处处长裘国睴说,近期出现了一种观点称《劳动合同法》是过度保护劳动者而“让企业吃亏”,这一说法是对法律的严重误解。

  《劳动合同法》将于明年正式施行。上海市政府18日召开工作会议指出,当前一些企业对《劳动合同法》的认识还不够全面,产生了一些思想误区,少数企业为规避法律采取了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做法,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

  对于“企业吃亏论”,裘国睴表示,《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作出了倾斜,但并非单方保护,这部新法的性质是调整劳动关系双方权利义务,而调整劳动关系的宗旨就是平衡。比如,《劳动合同法》新增的保护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竞业限制规定,就是一项根据实际需要增加的维护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内容。

  这位负责人认为,近期之所以出现“企业吃亏”的说法,主要原因是过去企业用工成本较低。随着《劳动合同法》施行,企业不恰当、不合法的各类用工旧习将因法律责任明确而趋于终结,这是一种成本回归。不能简单认为是给企业加上了过分沉重的负担。对于这部法律的理解,不能简单寻找哪一条是保护企业的,哪一条是保护劳动者的,从平衡角度看,合理保护劳动者正当权益也是维护企业权益。作者:郁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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