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称发展中国家废除死刑或不利稳定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0日08:20 环球网

  环球网环球时报讯 12月18日,联合国大会通过了全球暂缓死刑的议案。对此,外交学院国际法研究所国际法教授刘文宗在接受《环球时报》记者采访时认为,社会发展处于不同阶段的国家对待废除死刑问题有着不同的看法。对于一些发展中国家,如果废除死刑,对整个社会的稳定和发展都是不利的。

  刘教授表示,一般来说,西方国家经济发展水平比较高,社会功能比较健全,重大刑事案件总体上比较少,社会比较能容忍废除死刑。但是各国的国情和社会条件不同,死刑的作用也就不同。各国有权根据其司法公正的需要、经济发展水平、历史文化背景等决定适用何种刑罚,何时暂停或废除某种刑罚。对此,不应强加于人。

  刘文宗说,尤其是对于那些发展中国家,那些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的国家来说,社会的不稳定因素比较多,各种刑事案件也比较多,如果废除死刑,对整个社会的稳定和发展都是不利的。

  该专家表示,一些西方政府以“人权高于主权”为出发点,过度看重废除死刑问题确有干涉别国内政之嫌。他说,支持废除死刑的“急先锋”欧盟国家,在对待非法移民问题上,就没有完全做到“尊重人权”,种族歧视依然普遍存在。他还说,即使在西方国家内部,在废除死刑这一问题上,也是存在不同声音的,并不是“铁板一块”。

  刘教授最后说,对于世界大多数国家来说,问题的根本还是其经济社会发展的问题。废除死刑也许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一个趋势,但这要有一个相当长的过程。(雷志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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