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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将严查无证产销米面等食品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9日07:55 河北日报
据新华社北京12月28日电(记者郝亚琳)国家质检总局28日发出通知,将从2008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对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而生产销售食品,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的行为进行检查,范围涉及全部28大类食品。 这28大类食品包括已进入无证查处期的小麦粉、大米、食用植物油、酱油、食醋等5类食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糖、味精)、方便面、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面米食品、膨化食品等10类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包括边销茶)、葡萄酒及果酒、啤酒、黄酒、酱腌菜、蜜饯、炒货食品、蛋制品、可可制品、焙炒咖啡、水产加工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等13类食品。 与此同时,自明年1月1日起,生产糕点、豆制品等新纳入市场准入管理的食品类别的生产企业,如果无食品生产许可证,一律不准无证生产食品。 根据通知2008年1月1日以前生产的新纳入市场准入管理的食品(以生产日期为准),无论是否加印(贴)QS标志,都不在无证查处范围之内,允许合格产品在保质期内继续销售。 不支持F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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