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原彰晃案:日本司法改革的世纪拐点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9日11:32 民主与法制时报

  12年前,经由麻原彰晃的指使,日本发生了包括东京地铁沙林毒气案在内的一系列恶性案件,27条无辜的生命先 后陨落。但对那个血腥屠戮、疯狂报复的先天残疾、心灵扭曲的麻原彰显的审判,却历时12年仍无法了结。

  -欧阳晨雨

  2007年11月,深秋的东京。12年前那场造成数百人死伤的地铁沙林毒气案,早已化为了烟云往事,然而,当 一个名字出现在《朝日新闻》、《读卖新闻》、《日本时报》等知名媒体时,死亡阴影和极端憎恶仍会重新笼罩在人们心头。 麻原彰晃,一个看似平庸却世人皆知的名字,与“奥姆真理教教主”、“沙林毒气”、“平民死伤”牢牢地捆绑在了一起。

  2004年2月27日,东京地方法院一审宣判,以杀人罪、拘禁罪、非法制造武器罪等13项罪行的“首谋”罪名 判处麻原死刑。2006年9月15日,日本最高法院决定驳回麻原辩护律师的特别上诉,维持死刑判决。但是,此时距案发 已长达12年,而且押赴刑场尚有时日。这如何不让人“心力交瘁”?不过,对于日本司法而言,过去的12年却并非毫无价 值,伴随着麻原彰晃案有条不紊地进行,一场轰轰烈烈的司法改革也徐徐拉开了帷幕。

  迟来的正义不是正义

  麻原彰晃案件审理复杂冗长、耗时长久。自1996年4月开庭以来,东京地方法院对麻原的个人审判长达7年10 个月之久,其间开庭257次,传唤证人522人次,累计开庭时间超过1000小时。但在实行三审终审制度的日本,一审 判决还仅仅是开了个头,走完终审已是两年半以后。回首12年的漫漫诉讼长跑,唯有日本历史上最冗长的里库路特公司行贿 案可以相“媲美”,后者审理总共历时13年,开庭322次。

  一个罪大恶极、双手沾满鲜血的罪犯,司法正义为何姗姗来迟?不可否认,为麻原彰晃担当辩护的八人律师团“居功 至伟”。尤其是在案件一审中,他们以充分保护被告人合法权益为突破口,对当事人、证人进行了事无巨细、不厌其烦的调查 和问讯,并不顾反对多次重复这一过程,致使案件审理长期化,最后变成了“马拉松诉讼”。

  与此同时,麻原彰晃那装聋作哑、装疯卖傻的“鸵鸟”战术也“立竿见影”。1995年5月15日,麻原在奥姆真 理教总部被捕,1996年4月24日起,东京地方法院开始进行审判,但是从1998年开始,麻原便在法庭上否认是19 95年东京地铁毒气案的主谋。此后,他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基本一言不发,甚至公然在法庭上打瞌睡。依据日本现行法律,犯 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沉默权”受到法律保护,所以日本警方和检方只能强忍愤怒,让麻原的“不合作抵抗丑剧”演下去。

  而且,麻原彰晃还利用司法鉴定,摆出奇怪的举止来证明自己没有主观过错,也无须承担法律责任,借以拖延、逃避 法律的严惩。2004年2月,东京地方法院以指使教徒制造毒气、谋杀等一系列罪名判处麻原死刑,麻原彰晃的辩护律师随 即向东京地方高等法院提起上诉,然后又以被告精神失常为由要求暂停上诉,法院不得不开始调查麻原的精神状况。等到20 06年3月27日,东京地方高等法院认定麻原具有应诉能力,不接受被告暂停上诉程序的要求时,已经是两年以后了。

  事实上,麻原彰晃一案头绪繁多、涉及面广,根据日本现行的司法制度,很难在短期内结案。例如,东京地方检察院 最初对麻原彰晃提出了17项指控,其中涉及27位死者和三千九百多名伤残的受害者,总共起诉了189人。根据日本现行 司法制度,如果按案件分别审理同一个人,每次都要先判定此人是否有罪,而到全部案件结案才能对被告作出判决,如此下来 ,审判就变成了一场漫长的“累积木游戏”。事实上,许多受害者和家属没有看到审判结果就已含冤死去。照如此进度,可能 在麻原彰晃的有生之年也难以结案。

  为了缩短时间,东京检方模仿美国审理1995年俄克拉荷马州联邦政府机构爆炸案的做法,主动撤销了4项有关制 造毒品等罪名较轻的指控。那起案件虽然造成168人死亡,但为了从速审理,美国控方只选择控告杀害8名联邦政府工作人 员一项罪名。因为在美国,对谋杀政府官员的惩罚比对杀害平民重得多。但是,即便东京检方只选择了13件案件,让案件审 理缩短至11年,也受到了许多受害者家属的抨击。因为日本是一个东方传统国家,考虑到广大受害人家属的感情,检察院很 难减少对麻原彰晃的犯罪指控。

  迟到的正义是非正义。这种尴尬状况迫使日本司法界进行深入思考,最终推动国会启动了司法改革程序。2003年 7月,日本国会通过了《审判迅速化法》,规定所有案件一审原则上应在两年内结束。同时计划改革审判团制度,吸收民众代 表与法官共同审理刑事案件。根据这项司法改革方案,将来有三种案件可以由平民代表和法官组成的混合审判团共同审理:需 要3个法官进行商议裁决和量刑在一年监禁以上的案件;涉及死刑和无期徒刑的案件;被告被指控为故意造成他人死亡的案件 。在混合审判团审理的案件中,法庭无权让审判团的平民代表长期审案,因此这类案件可很快结案,一般不超过1个月。20 09年,这种由国民担任陪审员,组成陪审团参与判决的制度将正式实施,今后再有麻原类似案件,审判过程可以明显提速。

  同时,日本还修改了《刑事诉讼法》,要求法院、检察院和律师三方在案件审理前就应进行案件要点和人员的整理、 归纳和分类,防止因纠缠于某些细碎枝节问题而延误整个审判进程;对于辩护律师的违规行为也要采取措施,加强管制和惩处 。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2005年4月,日本国会在通过《团体限制法》的同时,专门通过了一项《被害人救济法》。 该法作为对被害人救济的一个特别法,“救济”的主旨鲜明。它与我国的刑法附带民事诉讼制度极为相似。该法限制了邪教组 织非法转移资产、逃避对“无差别大量杀人行为”的受害者损害赔偿,从而最大限度地保护了邪教受害者的利益。根据这项法 令,奥姆真理教已经向受害者赔付了约15亿赔偿金,近年来每年的赔偿金额仍在增加。

  生,还是死 这是个问题

  在莎士比亚的名剧《哈姆雷特》中,作者假借忧郁的丹麦王子哈姆雷特之口,发出了如是人生感叹:生,还是死,这 是个问题。刑罚是为了消除犯罪,还是为了惩罚犯罪,抑或二者兼有之?从上世纪中叶始,随着人权理念深入人心,死刑存废 之争开始升温。环顾今日全球,废除死刑已成为国际潮流。

  以大赦国际为代表的国际人权组织反对死刑态度非常坚决。大赦国际在1977年发表了《斯德哥尔摩宣言》,开宗 明义地宣告:“死刑是最残忍、不人道与堕落的刑罚,并且侵犯生命权”,并以此作为废除死刑的根本理由。1980年,大 赦国际等42个国际组织和团体向联合国第六届犯罪预防与罪犯待遇大会提交了关于《废除死刑的联合声明》,呼吁联合国大 会发布力劝在世界范围内完全废除死刑的一个宣言,呼吁关于人权的所有非政府组织在国内与国际范围内做出每一努力来确保 死刑的废除。

  麻原彰晃案件受到了国际废除死刑潮流的强烈冲击。同时,一起充满火药味的大讨论在日本刑法学家和司法实务界展 开,是否应判处麻原死刑成为争论的焦点。其时,自诩为东方的西方国家的日本,早就拥有了要求废除死刑的学术群体。以潼 川幸辰、木村龟二、正木亮、团藤重光等为核心,要求废除死刑的法学家组成了一支力量强大的学术压力团体。这些法学家们 积极阐述他们的观点,传播废除死刑思想,并得到了司法界上层的有力支持,从1989年11月至1993年3月日本3任 司法部长拒绝签发死刑执行令。但在东京地铁沙林案后,一批法学家站在了受害者的一方,强烈要求判处麻原彰晃死刑。日本 的普通民众也大多主张保留死刑。

  在厌恶犯罪的社会舆论,以及刑法学界的强大压力下,日本司法界迅速地站在了受害者的一方,结束了死刑存废问题 的争论。2003年9月24日,东京地方检察院在地方法院的控方最后陈词中慷慨陈词:由于被告罪大恶极,因此除了极刑 之外,没有别的选择,请求法院判处麻原彰晃死刑。在那场法庭辩论中,东京地方检察院的检察官们宣读了长达300页的总 结陈词,列举了麻原彰晃策划的13件主要罪行,其中包括:1989年,一位反邪教检察官全家三口惨遭灭门;1994年 ,东京地铁“沙林”毒气案,造成7人死亡;最著名的1995年3月东京地铁毒气案,导致12人死亡、5500人受伤, 其中不少人落下终身残疾。

  日本司法机构判处了麻原死刑,日本政府也多次重申,死刑在近期内绝对不能废除。不难预料,日本现有的54名死 刑犯,今后也将陆续被送进行刑室,由此可见麻原彰晃案的“一锤定音”作用。

  责任编辑:阮 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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