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土改”的政府智慧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10日16:41 新世纪周刊

  -李子

  美国西部拓荒期的土地制度后来又经演变,在联邦政府成立后才真正实现了合法化

  在美国早期历史中,非法定居者是一个重要的角色。这些人径自选择合适的土地,并定居下来,他们并没有任何土地 所有权文件、证书一类的东西。他们占据土地的行为是非法的。政府试图把他们赶走,他们则奋起抗争,甚至不惜武力对抗。 对峙持续一段时间以后,非法定居者的处境有所改善。他们实现了法律上的突破。美国的一些州提出了“优先购买权”。非法 定居者开始有机会把他们“侵占”土地的行为变为合法。但美国的土地制度到这时还远远谈不上健全。这种尚待发展的土地制 度在美国联邦政府成立以后,面临着重大的挑战。

  美国联邦政府成立以后,土地方面的最大变化就是,从1784年至1850年,通过征服和购买的手段,美国政府 获得了9亿英亩的国有土地。怎样处理这些国有土地呢?各州政府先后提出了向私人出售国有土地的方案。在各州方案的基础 上,1787年,美国国会通过了《西北法案》,这个法案确立了房地产的完整所有权。法案规定,拥有房地产所有权的人永 远保有所有权,并可以自由转让。这当然成为了自由社会的核心基础之一。关于出售国有土地的具体方法,法案规定把国有土 地分为640英亩的地块,每块这样的地售价640美元。1美元1英亩。移民可以自由购买。

  1美元1英亩的价格不算高,但对那些漂洋过海的移民来说,还是不胜重负。他们拿不出这么多钱,被这个价格阻挡 在土地市场之外。其实政府并不是没有考虑到移民经济能力不足的问题。但法案的制定者相信,会有投资者把大块土地进一步 细分,并分开来销售获利。这样,经济能力不足的人也有机会购买土地。但这样的方案依然超出了许多移民的能力。移民们还 是更愿意自己去直接占有土地,虽然这样做的结果是,他们的土地所有权不被法律所承认,是不稳定的。他们自己则变成了非 法定居者。

  另一方面,由于人们实际占有土地的情况和法律的规定不相符合,所以,当时的美国土地制度十分混乱。人们没有办 法肯定自己占据的土地一定是属于自己的,自己不会被其他人从土地上赶走。如果他们想寻求正规法律的保护,就会发现,那 是一个成本高昂的事情。仅仅是土地测量这一项事务,其花费和时间就足以令人望而生畏了。1812年成立了联邦土地管理 局。政府希望这个机关能够在监测销售和登记土地方面为人们提供帮助。但事实表明,这个机关面临的任务过于庞大,他们根 本不可能完成。那时的美国政府还面临着财政紧张,不可能以急剧扩大政府规模来应对。如果这种情况发生在今天,官员们自 然就有了要人要钱的非常好的理由。可当时的美国政府还没有这样的福气。政府缺少福气,社会就有了福气。当美国政府不得 不寻求扩大政府规模以外的其他办法时,真正意义上的法律就有机会诞生了。

  在武力打击非法定居者的过程中,美国的许多官员也逐渐开始对这些人有了某些同情。政府也曾试图通过立法来帮助 他们建立稳固的所有权。从1785年至1890年,美国国会通过了500万条以上的法律条文,强行推广所有权制度。但 是,法律所固有的繁琐程序恰恰阻碍了真正的所有权制度的建立。非法定居者几乎不可能从这个复杂的法律迷宫中找到出路。 但他们仍在孜孜不倦地寻求建立有效财产所有权的办法,于是,移民们把英国的法律、美国的法律和他们日常的观念、常识结 合起来,发展出了在民间普遍流行的所有权制度。这一套自发的制度,实际上才是真正支配人们彼此交往和缔约的规则。

  而美国正是在这个环节有所突破,并因此告别了落后混乱的状态,走上了最终成为发达国家的道路。面对广泛存在的 非法定居现象,美国的政治家没有一味地斗争到底,而是转而成为了不合法权利的支持者。他们不再去继续打造无法在现实中 执行的法律,而是转而去从民间发现实际存在的真正规则,并把这种规则上升为法律。也就是把两种规则合二为一。这才是建 立真正有效的财产所有制的方式。

  1797年至1820年,肯塔基州制定了有利于非法定居者的法律。法律规定,如果定居者在土地上住满七年,并 且一直缴纳税金,同时没有引起争议,那么,这块土地原来的所有者即使拥有再多的所有权凭证,也是枉然。土地属于事实上 的定居者。

  这部法律其实是承认了非法定居者占据土地的行为合法,并把过去那些来源多样、复杂无比的法定所有权统统废除。 官方法律让位于民间规则。民间规则成为了新的官方法律。

  在一开始,这部法律遭到了原有土地所有者的反对。他们把官司打到了联邦最高法院。1821年,联邦最高法院宣 布,肯塔基州的这部法律违反宪法,因为它明显损害了合法土地所有者的利益。最高法院站在了旧秩序一面,他们坚持不承认 非法定居者的占地行为合法。

  支持非法定居者的政治家对最高法院的判决进行了严厉抨击。他们指出,最高法院的法官们忽视了发展迅速的美国西 部地区的政治和法律现实。他们不合时宜地固守纸面上的法律,而不是去积极发现现实中的法律。但是,无论怎样判决,最高 法院并不能阻止数以千万计的移民的行动。

  最高法院的判决所引起的政治和法律上的强烈争议,极大地鼓舞了非法定居者的信心。他们继续坚持对抗的姿态,把 最高法院称为“流氓和恶棍”,宣称这个糟糕的判决必将导致灾难性的后果。肯塔基州的一位议员强调了非法定居者在土地上 的开发行为的建设性意义,认为正是他们的努力工作才使得国家得到发展,使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而最高法院的判决对 此视而不见。

  除了肯塔基州以外,其他许多州也纷纷加入到对最高法院批评者的行列。到1830年,完全支持给予非法定居者权 利的州增加到24个。到1856年,又增加了10个州。可以说,最高法院在这件事情上遭到了彻底的失败。在这种形势下 ,美国联邦政府也认同了这种趋势。中央政府的官员们开始承认非法定居者在开发土地、使土地增值方面的无可替代的作用。 非法定居者从“令人恐惧的违法者”变成为“令人尊敬的开发建设者”。他们的行为不再被定义为侵占和掠夺,而是劳动和创 业。也许正是从这时候起,所谓西部开发者的形象才开始有了正面和积极的意义。华盛顿眼里的暴徒已经脱胎换骨成为国家英 雄。

  民间规则进入正式法律的大门已经打开。接下来就是法律专业人士的工作了。国会议员们开始起草法律。非法定居者 购买国有土地的价格被一再降低,最低限量的购买面积则一再缩小,方法也被大大简化。比如,起初还规定对非法定居者的土 地要进行测量,后来连这一环节也被省略了。一系列立法行为的结果就是最终在1867年通过了《宅地法》,成年公民只要 经过登记,就可以在西部免费得到一块不超过160英亩的土地。如果他在这块土地上居住或耕作满五年,就可以获得这块土 地的所有权。

  《宅地法》的公布,是漫长的美国政府和民间互动的结局。双方终于在这时找到了彼此的契合点。而这也是一个非常 典型的“发现法律”的过程。法律从来都不是凭空想象出来的戒律,而是现实经验的总结。“法律活在人们心中”这句话的意 思并不是说人们应该做驯顺的良民,而是说立法者要有能力和耐心去发现法律,而不是高高在上地把自己头脑中设想出来的法 律下发给人民。在许多国家,人们之所以不遵守法律,甚至根本不理睬法律,正是因为那种法律远远脱离了人们的现实。

  财产所有权,作为社会经济制度的核心因素,是任何社会发展的前提条件。但确立有效的财产权,实际上也是一个“ 发现法律”的过程。变革中的社会确实需要一种政治策略,这种策略的核心任务就是在现实中找到真正发挥作用的所有权社会 契约,并将它们纳入正规的法律体系。所有权的变革能否成功,就在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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