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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电 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今天在其官方网站发布《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对职工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以及工资折算办法进行了调整。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进行了调整(详见图表)。 2000年3月17日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8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