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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串通涨价 最高可罚100万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14日01:35 华龙网-重庆晨报
据新华社电 企业串通操纵市价,最高可罚100万!日前,国务院决定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以下简称《处罚规定》)进行修改。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 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的; 协会可以处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可以依法撤销登记。” 以及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或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 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 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吊销营业执照。 关可以依法撤销登记。” 严打价格违法 抑制不合理上涨 国务院法制办、发展改革委负责人昨就根据此决定新修订的《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以下简 称《处罚规定》)回答记者的提问。 串通涨价、哄抬价格和变相提价等价格违法行为,推动价格不合理上涨,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 低价倾销、价格歧视以及不执行法定的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行为,将罚款额度由原来的“3万元以上30 万元以下”和“4万元以上40万元以下”提高为“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对哄抬价格、价格欺诈及 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行为等违法行为,将罚款额度由原来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提高为 “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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