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告地税庭审不提“小姐税”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30日05:13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安溪明园大酒店状告泉州市地税稽查局的行政官司,前天上午在泉州市丰泽区法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

  许多人冒雨来旁听。人们想听的是网上热炒的“小姐税”问题,但持续两个多小时的庭审,原告代理人和被告代理人均没有提到“小姐税”三个字,也没有桑拿小姐收“泡”费要如何交税的细节。当天上午8:30,法院准时开庭。原告明园大酒店的法人,没有到庭,来了两名律师代理人。被告是泉州市地税稽查局,法人也没有到庭,来了两名代理人,一名律师一名税务工作人员。由于是行政官司,被告对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被告的代理人提供了大量的证据,证明“少缴金额、滞纳金、罚款合计1227446.36元”的处罚决定是对的,是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的。而原告的代理人则辩称,上述处罚都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11时许,庭审结束。此案法院将另日作出判决。

  案情回放

  2006年9月25日当天泉州市地税稽查局13名税务稽查人员,依照法律的授权,到原告的安溪明园大酒店查账。不久,泉州市地税局通知该酒店,要补缴税费和罚款1874044.36元。原告不服,后举行听证会。泉州市地税局重新计算后,出具给明园大酒店的处罚决定是:“少缴金额、滞纳金、罚款合计1227446.36元”,其中包括所谓“小姐税”。原告还是不服这一处罚决定,将泉州市地税稽查局告到法院,要求法院撤销被告这一处罚决定。 据《厦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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