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兴奋剂药品复方制剂 须标明“运动员慎用”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17日01:08 华龙网-重庆晨报
   

 本报北京专电 昨天下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邵明立、副局长吴浈、食品安全协调司司长孙咸泽、新闻发言人颜江瑛,就“食品、药品安全”问题接受中外记者的集体采访。
  奥运期间,北京食品药品安全方面有何保障?孙咸泽称,已经建立了奥运期间的药品储备机制,奥运期间所需要的药品,其品种名录和数量已经基本建立起来。
  针对兴奋剂问题,吴浈表示,专门成立了兴奋剂管理领导小组。
  国家药监局首先加强了兴奋剂生产源头的检查。肽类激素和蛋白同化制剂的产品,要求必须有生产许可的企业才有资格生产,没有取得许可资格的一律停止生产;其次,药品经营企业要批发、经营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必须取得相应的资质,没有资质的批发企业不允许进行经营。 
  此外,零售药店只能出售胰岛素。除胰岛素以外的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在零售药店一律停止销售,一律不准销售;凡是含有兴奋剂的药品复方制剂,生产企业必须在药品包装上标明“运动员慎用”的标识,零售药店销售这些药品必须也要有“运动员慎用”的标识。凡是没有“运动员慎用”标识的含有兴奋剂的复方制剂,也要停止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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