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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经济适用房 减半征契税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20日01:03 华龙网-重庆晨报
新华社电 记者19日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下发通知,对支持廉 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以及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有关税收政策作出具体规定。 出租建设廉租房 经适房免税 免征营业税、房产税;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以及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按照政府 规定价格、向规定保障对象出租的廉租住房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经营管理单位与廉租 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廉租住房承租人、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 免征。 经济适用住房,如能提供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占总 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开发商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印花税。 法》规定取得的廉租住房货币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对于所在单位以廉租住房名义发放的不符 合规定的补贴,应征收个人所得税。 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在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营业税 ,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按市 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税款的在以后应缴税款中抵减。与住房租赁相关的新的优惠政策自2008年3月1日起执行。 不支持F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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