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小时工作制”引热议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20日01:20 东方网-劳动报

  本报讯 昨天,一则《浙大副校长建议实行全国统一6小时工作制》的新闻引发网民热议。浙江大学副校长姒健敏建议,有必要在劳动法框架下,建立起按劳动种类分类、按劳动内容分层、按劳动需要分时段、全国统一的6小时工作制。对此,沪上专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此举现在推行并不合适。

  姒健敏认为,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城市化、现代化步伐加快,目前的8小时工作制已带来一些问题,影响到劳动时效性和劳动者生活质量。由于“扎堆”上下班,也对城市交通造成了很大压力。而6小时工作制可以保护劳动力资源和人的身心健康,提高生活品质;缓解交通压力,提升社会服务水平,改善社会生存环境;可以提高工作效能、改善工作及节约成本。他认为,调查显示,在我国,有效工时仅占制度工时的70%左右。缩短工时,在不增加人员的条件下,劳动效益将增加25%。这在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机关将更加明显。

  “6小时工作制”一经提出,引发了网民热烈讨论。“不是没有可能,但不是现在。”华东政法大学社会学系主任李建勇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现在有相当部分的小企业连8小时工作制都没有很好遵守。我们首先要做的事情严格执行现有的劳动法律法规,而不是去奢谈缩短工时。

  李建勇认为,“6小时工作制”并不能缓解交通拥堵,因为就业岗位和人数没有改变,路上车流也没有改变,大家上下班基本在同一时间段内。靠“6小时工作制”缓解交通压力不现实。此外,“6小时工作制”的主要依据是所谓的“有效工时仅占制度工时的70%左右”。但这个依据究竟何在?没有实证的数据支持。况且从目前来看,“8小时工作制”是世界各国通行的做法,也是国际劳工组织现行的标准。“只有当物质资料丰富到一定程度,生产效率提高到一定程度,就业岗位紧张的情况得到大大的缓解,绝大部分人有工作的岗位和权利,职工和企业才有可能缩短工时,更好地提升人的生活质量。”李建勇说。作者:郁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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