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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昨天发布《关于2008年清明节放假安排的通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2008年清明节放假安排如下:4月4日至6日放假,共3天。
其中,4月4日(清明节)为法定节假日,4月5日(星期六)、4月6日(星期日)照常公休。
企事业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节日期间,要加强值班,做好安全保卫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