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第二修正案之争 “民兵”的定义是什么?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20日02:10 东南快报

  “赫勒案”的争议焦点是美国法律界的“疑难问题”:宪法第二修正案。

  这份1791年通过的宪法修正案说:“纪律良好的民兵是保障自由州安全之所需,这类人持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不容侵犯。”法学专家认为,这一规定让美国公民私人持有枪支获得一定宪法依据,而最高法院自修正案通过以来,从未对这段文字给予过明确司法解释。

  支持私人持有枪支者认为,修正案中的“民兵”指的就是公民个人,因此公民私有枪支的权利不容侵犯;而“禁枪派”则说,这里的“民兵”仅适用于政府控制的武装团体或为之服务的人,如国民警卫队,所谓持枪权只是一种“集体权利”。

  “赫勒案”中,华盛顿政府强调,禁手枪令不违宪,“无论第二修正案如何阐述,它都不是要求政府漠视市民生命”。反对禁枪一派的律师团则认为,华盛顿政府的禁手枪令侵犯了宪法规定的公民“持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让公民丧失在危急时刻保护自己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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