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迟迟未能执行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08日12:20 江南都市报

  调查:院长称医疗事故很正常

  昨日中午,记者来到孙坊镇中心卫生院,找到当时给小斌看病的邹医生了解情况。他告诉记者,小斌第一次到卫生院时,他检查小斌的眼睛发现结膜充血并流泪,一般治疗方法是用生理盐水冲洗抗感染,但当时并未这样做,只给他开了一支眼药水,“因为这是家属要求的,他们怎么说我们就怎么做”。邹医生说药房高医生拿错药水后,接下来就是该卫生院前任院长陈院长为其诊治。记者采访后得知,邹医生是一名乡村医生,主要负责妇科、儿科方面的工作。邹医生说自己是全科医生,“什么科室需要就做什么工作”。

  据了解,事故发生后,药房高医生主动辞职,陈院长则调到了崇仁县巴山镇卫生院任院长。记者就此事采访了陈院长,他说,小斌点错药水回到卫生院时,他也在现场。记者追问为何点错药水,院方还不采取有关措施。陈院长称,当时肉眼看不到小斌的伤情,所以对其眼睛冲洗并用了药后,便让其回家了,再加上病人很多,他也没时间处理此事。

  随后,记者打通了孙坊镇中心卫生院现任院长吴梅兴的电话,吴院长在电话中称“没什么好说的,不需要接受采访”。记者与崇仁县卫生局取得了联系后,吴院长又找到记者表示“此事已经解决了”。接着,吴院长打电话给小斌的家人,声称如果再找记者,卫生院就不付赔偿款,让陈家找记者要钱。不久,小斌的父母赶到卫生院,称希望能尽快拿到赔偿款。

  对于已到期限还未支付赔偿款一事,吴院长称他不久前才拿到判决书,目前还未付。

  吴院长还当着小斌父母的面说,医疗事故很正常,不需要找媒体介入。

  疑问:相关部门未对此事作任何处理

  当天下午,记者来到崇仁县卫生局,该局党组书记黄书记接受了记者的采访。他说,根据有关规定,医疗事故发生后,由当事双方协商并达成协议,未能达成的则应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如果当事人有过错,按照内部管理,规定当事人承担经济责任。黄书记认为此事故中有责任的只有高医生一人,因为医疗鉴定上写明了院方承担主要责任,而高医生又不是院方的法人代表,因此具体落实下去就是由高医生担责。陈院长作为当时卫生院的院长,应当承担相应法律上的责任。

  黄书记告诉记者,目前该局未在行政上对此事作出相关处理。

  记者手记:孙坊镇中心卫生院的高医生拿错眼药水后,小斌曾返回卫生院诊治,但无论是邹医生还是陈院长都没有加以重视,也未建议其到大医院去治疗,只对小斌的眼睛作了一般处理,使小斌的病情加重,最后导致小斌的病情到达伤残八级。高医生的过错和责任不言而喻,但其他人的疏忽也不能不提。

  高医生早已主动辞职离开了崇仁县,目前邹医生还在职就医,陈院长则调到另一个卫生院当院长,小斌严重受伤的眼睛似乎并换来更多的重视,有关部门对此事的态度竟然只是简单地认为“有责任的只有高医生一人”。

  相关新闻:

  孙坊镇中心卫生院未办好证就建房

  记者在孙坊镇中心卫生院采访时,看到该院门口正在施工建房,工地上负责人杨师傅告诉记者大约是一个月前开始施工的。记者询问该院的吴院长是否办理了《施工许可证》和《规划许可证》,吴院长称证都是县卫生局帮办的,都在县里。崇仁县卫生局纪检组的吴组长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有关证件都在办理中。文/图 记者舒晓燕

[上一页] [1] [2]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Powered By Google
不支持Flash
·《对话城市》直播中国 ·新浪特许频道免责公告 ·诚招合作伙伴 ·企业邮箱畅通无阻